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在云南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此次庭审选取的贩卖毒品案■◆,紧密贴合云南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司法实践重点,具有鲜明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庭前■◆■★■◆,西山区检察院出庭公诉人秉持细致严谨的态度,精心准备■★★■◆■“三纲一书”■■◆■,确保其完整规范,反复推敲案件细节,全面梳理证据链条,为庭审举证质证做足充分准备。

  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对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围绕庭前准备、文书质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庭审礼仪、庭审效果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点评★◆,认为公诉人庭前准备充分◆■★■★,在庭审中坚持客观公正立场,对案件事实★◆◆★★■、证据把握精准■■★,举证、质证逻辑严密,指控犯罪有理、有力,发表意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彰显了新时代公诉人的专业素养。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点赞”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细致入微地剖析了公诉人在文书规范性、证据分类★★◆★■◆、讯问策略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为加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出庭能力建设指明了方向和实践路径。

  评议组选取由曲靖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办理的一起陈年命案开展听庭评议■◆◆◆★。该案因案发时间久远,被告人零口供◆★★■◆◆,案情疑难复杂★■■◆◆,对公诉人的证据审查运用能力和法庭应变能力要求较高★★★◆。庭审中,公诉人通过PPT多媒体示证的方式■■◆,专业规范地出示多组证据。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深入,公诉人通过精准的举证◆■、逻辑严密的辩论,层层递进指控犯罪,展现公诉人平和、理性的专业素养和良好形象★■■。发表公诉意见时,公诉人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的职责■★■★◆★,通过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警示效果。

  庭审结束后,最高检第十评议组以“一案一评”的方式组织集中评议◆★,围绕出庭规范、文书制作■◆■◆、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及庭审应变等方面“精准号脉”。评议小组对案例选取及出庭公诉人的表现给予高度肯定◆◆■◆★,认为庭前准备工作扎实、对案件事实、证据把握精准、法条引用规范严谨、举证质证逻辑严密★★■◆■、出庭指控有理有力◆◆★★■,彰显了新时代公诉人的精神面貌和专业素养。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点赞”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化身“质检员”和■★★★★“教练员”◆★■★■,结合庭上所听、所见■■■★◆、所感及经验展开专业点评指导◆■★◆,深入剖析原因,给出改进建议■■■,为提升公诉人出庭指控能力、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指明了方向。

  庭审评议环节◆◆★◆,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对西双版纳州检察院公诉人的出庭表现给予了高度评价,对西双版纳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和证据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给予了肯定■■◆■■◆。评议组围绕庭前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以及“三纲一书”的制作等多个关键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评议。评议组一致认为,本次庭审中,公诉人紧扣案件焦点◆■★■◆,举证过程条理清晰★■◆★◆,逻辑严谨,证据呈现充分有力■★■;法庭辩论环节应对迅速、有理有力有节,展现出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出色的应变能力,充分体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形象。

  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针对法律文书撰写★■★◆◆◆、法庭调查、辩论环节等三个方面,就如何进一步加强证据的审查、判断与运用,如何提升出庭公诉能力,以及如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专业规范地出示多组证据。随着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深入,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岩某香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故意杀人罪、是否能够认定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等争议焦点开展了激烈辩论■★★。公诉人通过精准的举证、逻辑严密的质证★■■★,层层递进指控犯罪,并及时◆★■■、准确地回应了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

  庭审评议中◆■■★★★,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对曲靖市检察院两名检察人员的出庭公诉表现给予充分肯定,并围绕庭审准备◆◆、法庭讯问、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文书质量等方面开展评议★★。评议小组认为★■◆★,此次庭审公诉人讯问重点突出,举证条理清晰,辩论应对及时■★◆■◆、有理有据,展现了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形象。在对公诉人出庭履职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评议组成员也指出了本案法律文书、示证方式■◆◆■★、法庭辩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如何加强证据审查判断运用,如何提升出庭指控能力,如何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刑事指控体系提出了宝贵意见。

  庭审现场,公诉人紧扣犯罪事实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运用多媒体等方式专业规范地分组示证,对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情节进行充分阐述■■◆◆★,针对争议焦点精准回应★◆★。面对当庭供述与之前供述不一致、始终不肯认罪的被告人,公诉人凭借扎实证据与法律依据从容驳斥◆★,有力维护司法公正■◆。

  为深入践行习法治思想★■◆,持续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最高检部署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组成10个评议小组分赴全国10个片区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工作◆■◆■■★,着力强化公诉能力建设■★,切实提升检察官当庭指控、论辩和应变能力,为全方位提升检察官出庭公诉能力■■■“把脉开方”。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评议组到云南开展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

  被告人张某某因家庭矛盾纠纷而持菜刀砍伤三名至亲,其中一名被害人系其年仅4岁的孙女。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多媒体示证,以四组证据层层递进举证★◆■■、质证■■■。通过严密的法律论证,将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故意伤害罪精准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彰显司法机关坚决依法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零容忍”态度。被告人张某某以“每个人我只砍了一刀■★◆◆◆”为由作罪轻辩解时,公诉人当庭出示病情诊断书、鉴定意见书、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关键证据,有力证实被告人张某某持菜刀朝三名被害人头、颈部等要害部位砍击数刀◆★■★★◆,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故意★★,形成了完整的证明体系。

  5月27日,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到云南省曲靖市会泽县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干警代表◆■★■,部分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部分人民监督员及会泽县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共80余人共同旁听庭审。

  5月28日,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全程观摩了西山区检察院办理的杨某某等3人贩卖毒品◆◆■◆★■、洗钱案庭审,并组织评议。云南省市区三级检察机关40余名部门负责人及检察人员代表、26名法学院校师生代表参与庭审观摩及评议■★★。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

  5月23日■◆◆■,岩某香故意杀人案在勐海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西双版纳州检察院两名检察官代表检察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评议组全程旁听了庭审。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以及业务骨干共同观摩庭审。

  5月20日至21日,最高检第十评议组到云南省曲靖市开展刑事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评议活动★◆◆◆■★,为强化公诉能力建设作现场指导◆◆。云南省三级检察机关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观摩庭审■■◆、参加评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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